首先,它與國際會計體系不壹致。
在我國新企業基本會計準則中,會計要素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反映財務狀況的要素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分類和內容與世界其他國家基本壹致。采用收支匹配原則,強調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
然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聯合王國采用了寬泛的概念。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采用“收入”和“費用”,收入包括收益,費用包括損失,而英國采用“收益”和“損失”,其中收益包括收入,損失包括費用。
第二,以利潤作為反映經營成果的要素,不符合會計的基本理論。
基本會計準則是所有具體準則的基礎,用於指導、評價和制定具體準則,為具體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在整個會計準則體系中處於基礎地位。它是基本會計準則中對會計對象進行概括的會計要素。
第三,收支定義不科學。
新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將收入定義為在企業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將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同時取消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描述性表述,更加符合當前企業經濟業務多元化、復雜化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