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財政、稅務、銀行稅收收入電子繳稅橫向聯網後,納稅人申報繳納的稅款全部由銀行支付,只從銀行部門取得電子繳稅憑證。
對此,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稅庫銀電子繳款書橫向聯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50號)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繳稅憑證是納稅人銀行根據收到的電子繳款書相關信息生成的專用憑證,從納稅人賬戶劃撥繳稅資金。電子繳稅的繳款憑證壹式兩份,第壹份作為繳款銀行的記賬憑證,第二份作為納稅人的繳款憑證,作為繳稅的會計憑證。電子完稅憑證必須加蓋銀行轉賬(收款)戳記才有效。
因此,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後,可以將匯款銀行開具的電子繳款憑證作為納稅憑證,或者作為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