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代不同
1、直接法:將經營活動中的現金流入和流出各項目直接列出,類似於按現金制列示企業的經營活動的收入和費用。
2、間接法:將企業損益表中的凈利潤,調整成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
二、應用不同
1、直接法:應用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是指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列示各類現金流量,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點,調整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動,計算現金流量。
2、間接法:應用在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是指以凈利潤為起點,調整有關項目,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算的凈利潤調整為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計算的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凈值。
三、作用不同
1、直接法: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即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2、間接法:以凈利潤為起點,調整有關項目,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算的凈利潤調整為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計算的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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