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合同的,從職工工作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1年止,按月工資的兩倍支付。
勞動者滿壹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