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和存貨,以歷史成本為計稅依據。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在取得資產時發生的實際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除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可以確認損益的以外,資產的計稅基礎不予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妳公司轉口貨物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方式的,按會計規定提取保稅料件折舊準備金,不影響妳公司享受退(免)稅政策。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第五條(令號海關總署195)規定,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經海關批準實行保稅監管的,加工產品出口後,海關按照批準的實際復出口數量予以核銷;對按規定進口時先征稅的,加工產品出口後,海關按核定的實際復出口數量退還已征稅款。
加工貿易出口產品需要征收出口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征收出口關稅。
第九條規定,加工貿易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冊、報表及其他有關單證,記錄本企業加工貨物的進口、儲存、調撥、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出口等情況,並憑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
加工貿易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報送企業上壹年度生產經營活動的年度報告等資料。
加工貿易企業應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加工貿易貨物應存放在海關已備案的場所,特殊物料應放在壹邊。企業變更加工貿易貨物存放地點的,應當經海關批準。
根據上述規定,妳公司免稅進口的原材料屬於海關保稅監管,妳公司應按上述規定設置賬戶,進行核算。根據會計規定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不會影響貴公司貨物的進口、儲存、轉移、調撥、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出口。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是什麽?
1.壹般應按單壹存貨項目計提。
企業應當將各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其可變現凈值逐項進行比較,按照孰低計量存貨,並按照成本低於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可以按存貨類別提取。
如果某壹類存貨數量較大,單價較低,企業可以按照存貨類別計量成本和可變現凈值,即按照存貨類別比較總成本和可變現凈值,對每個存貨類別取較低者確定存貨的期末價值。
3.存貨跌價準備可以合並計提。
與在同壹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最終用途或目的相同或相似、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