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備用金賬戶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1、企業建立備用金賬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向有關人員撥付備用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或備用金科目)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備用金是什麽?
備用金是企業撥付給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壹壹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備用金主要用於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範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