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壹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壹份。
擴展資料:
取得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方法:
1、申請人從自身處挖掘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以及經濟往來過程中,了解到的被執行人的辦公地點,或者住所所在地,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帳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
除了從被執行人自身著手外,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也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夫妻具有***同財產,可以追加對方配偶為被執行人。通過了解對方配偶的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以及收入情況,都是必要的準備工作。
而且申請執行人應該明白舉證不能的後果,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中止執行。
2、通過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
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壹些方式方法,從和被執行人有關聯的第三方打探其債權情況。 申請執行人還可以申請懸賞執行。
3、從被執行人處取得
(1)從互聯網等公開信息渠道獲取。通過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獲取被申請執行公司開設的網站、微網站、微博、公眾帳號等,再通過這些宣傳渠道中了解被申請人執行人公司的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其他財務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設法獲得與被申請人執行人有業務往來的,或者屬於被申請執行人的其他銀行賬號。
(3)安排“線人”進入被執行人單位。
(4)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帳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5)關註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車輛。
(6)搜索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