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補償率包括簡單補償率、到期補償率和日歷年補償率。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3.簡單賠付率=(已理賠+未決賠款)/優先收益* 100%。
4.到期賠付率=(承保年度有效保單下(理賠+未決賠款),“承保年度有效保單”下的到期保費* 100%。
5.歷年賠付率=(當期結算損失+期末未賠付損失-期初未賠付損失)/(當期高級收益-期末未到期保費+期初未到期保費)* 100%。
1.賠付率是指在某些會計期間,賠付支出與保費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為損失率=(損失支出÷質量收入)× 100%。但在實際操作中,該公式計算出的賠付率嚴重失真,不能真實反映該時期災害和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不能提供未來準確的風險控制信息。
2.理論上,賠付率=(損失費用÷質量收入)× 100%,但在實際核算中,這裏的賠付支出僅指事故和賠付款的支付;對於發生的事故,賠償責任也已經開始,但不包括未結案或實際賠付的部分。只有在理想狀態下,即事故發生後立即賠付時,賠償支出才包括所有的賠償責任。但實際上,這種理想狀態是不可能存在的。現在很清楚,無論調查哪個會計期間的損失率,都要把損失費用加到當期未支付損失上。為簡單起見,賠償支出和未支付賠償的總和統稱為責任賠償。
3.從兩個新公式的推理和計算中發現,新公式的相關因素的內涵和外延與現行公式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新公式最大的特點是明確界定了特定會計期間圍繞“責任”的賠償和保險。現行公式中,具體會計期間支出與質量收益的對應關系難以驗證,因此計算出的損失率失真。
4.它歷史地反映了過去壹年承保業務的好壞,從壹個側面反映了當年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可以探究歷史上各險種的風險程度和收益情況;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是未來應該大力發展的有利險種。是比較穩定的普通型險種,應該限制或者停止。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