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和地方會計制度四個層次。
會計法律。會計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會計法規體系的最高層次,是其他會計法規的基礎,指導最高標準的會計工作,是會計主體和會計工作的根本,是會計人員的解決方案。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規章制度由國務院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會計核算法律制度關系的若幹方面,以《會計法》為依據。例如,國務院於1990年12月31日頒布的《壹般會計條例》和國務院於2000年6月21日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均為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