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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可以做公司監事嗎?

根據法律規定,監事會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監事應當獨立,不得兼任。經理和執行董事不得兼任監事。公司法對公司的行為、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都有詳細的規定。監事是獨立的,其作用是監督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與其他管理人員有利益沖突或不當利益。監事有以下職責:(1)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六)依照法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