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比較落後,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只在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因此,必須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壹)加強對環境會計的宣傳、教育及監督
企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經營目標,往往不會全面、如實地披露對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和義務,因此,應加強環境會計重要性的宣傳教育,不斷加強企業尤其是公眾的環保意識。
壹方面企業通過承擔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可以贏得聲譽,更好地體現自己的文化取向和價值觀念,使企業得以長期可持續地發展;另壹方面社會群眾環保意識的加強,會主動實施和監督有關部門的環保行為,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政府有關部門也應該實施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在內的專項環境審計,強化國家宏觀調控,促進企業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
(二)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會計理論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會計實務的進行。由於環境會計屬於新興學科,核算對象復雜,方法體系多元化,計量環節難以突破,使得當前環境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體系,導致環境會計實務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這壹問題也引起了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關註,越來越多的學者參與到該問題的研究中。西方國家在環境會計研究方面走在我國的前面,取得了壹定的研究成果,要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理論,對環境會計進行深入的探討,解決成本確認、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理論體系。
(三)建立健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
法律具有強制性。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規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可以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法可依,並保持統壹標準。為此,有關人士建議我國應采取如下措施:壹是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以法律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將它付諸實施的最強有力的手段;二是制定高質量的環境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擴充報表體系;三是建立環境會計制度,即依據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計會計制度,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四)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壹種是會計報表內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在於向環境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進壹步擴大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本身的範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應以會計報表為主。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會計的三大主要會計報表,它們也正是環境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對於資產負債表而言,可以加入必要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等相關科目進行有關報告;對於損益表而言,則加入必要的由於環境問題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從而計算出最後的利潤;而對於現金流量表也是如此。另壹種是表外信息披露。新頒布的《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三部分內容: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狀況說明書。所以環境會計要素信息可以在會計報表附註或財務狀說明書中披露,並且形式多樣,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數字的;可以是詳細的,也可以是簡略的。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運用獨立的環境會計信息報告。
環境問題是關系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隨著我國加入WTO,越來越要求企業在進行經營管理決策的時候充分考慮環境因素,因此,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適應社會和時代發展需要的產物,對於處於經濟快速發展的中國來說,更應該加強對環境會計問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