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審計和會計都必須依靠會計方法和技能。很難想象連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產品成本計算方法、壞賬準備方法、利潤結算方法等基本會計方法都不懂的人能勝任審計工作。會計運用(或使用)各種會計方法完成會計工作,審計運用會計方法對會計工作進行審核和檢查。因此,會計方法是審計和會計的工具。
二、審計和會計工作的對象是會計數據。《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是從原始憑證到會計報表的編制,企業會計工作的對象是壹系列會計資料。審計的直接對象是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還需要審核從原始憑證到賬簿反映的相關經濟會計數據,所以審計和會計的工作對象是會計數據。
第三,工作範圍還涉及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我國企業和單位的會計工作必須遵守《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要根據這些會計法的規範,制定企業內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會計工作的有效運行和會計信息的準確,防止或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腐敗等違紀違法行為,從而保證企業各種資產的完整和安全。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還應涉及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與企業財務會計類似,審計人員主要關註並研究和評價與企業會計信息的形成和輸出相關的各種內部控制制度。
四、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同等監督。在會計工作中,不僅要反映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還要監督這些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企業的經營目標。在中國這叫會計監督,是會計工作極其重要的壹部分,是企業的主動監督。而審計工作,也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檢查企業的會計信息及其經濟活動。這是被動監督,實際上是對企業財務會計監督內容的重新監督。
第五,也要求提高經濟效益。在壹定程度上,對會計的監督是第壹次監督(主要是事前監督),而審計監督是第二次監督(主要是事後監督,誰要求誰糾正)。在這些監督工作過程中,要針對經濟業務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企業管理部門提出改進建議,以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從上面可以看出,審計和會計在中國是密切相關的。在保護國家財產的目標下,對企業經濟活動實行雙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