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固定資產大修理的會計(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大修理的會計(稅務)處理

根據新會計準則,大修理支出達到原值的50%時,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支出不足50%的,計入修理費。

1,支出超過50%時:

借: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貸款:在建工程。

2.支出低於50%時: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修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大修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費用,為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

(壹)修理費達到固定資產購置時計稅基礎的50%以上;

(二)固定資產經修理後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大修理完成後,各項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或者不符合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標準的,應當將各項大修理從在建工程轉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