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工資計發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在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是自己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2 .技術工人,為本人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和獎金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3 .普通工人,為本人職務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其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基本體育津貼和績效津貼)。以上內容是我們對孕期合同到期如何處理的法律解決方案。從以上可以看出,即使勞動合同在懷孕期間自然到期,用人單位也不得辭退勞動者,而應當將勞動合同順延至勞動者第三期結束。為了保護職業女性的權益,國家法律規定,懷孕期間合同到期的女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延期三期,也不能降職降薪。所以職業女性不用擔心因為懷孕被公司辭退。第三階段結束後,他們可以重新為公司工作,公司沒有必要再辭退妳。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