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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增值稅。並進行賬務處理。快回來!!!!!!!買煙葉。並直接處理。加工過程中材料預付款15000。

壹、采用銷售價格計算增值稅的商業零售企業,應按照財政部(93)83號文件所附《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要求,設置“應稅-應交增值稅”等科目,進行核算,編制會計報表。但在日常核算中,“庫存商品”等科目仍按商品含稅價格核算,“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應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不含稅進價與不含稅價格的差額;二是應該向消費者(或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

企業采購商品時,應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的金額,借記“商品采購”、“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等科目,根據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商品到貨驗收入庫後,按商品含稅零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稅進價貸記“商品采購”科目,按含稅售價與不含稅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價差額”科目。

實現商品銷售時,按照含稅銷售價格,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同時,按含稅銷售價格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在固定的期間或月份終了,按照規定的方法計算銷項稅額,將含稅商品的銷售收入調整為不含稅商品的銷售收入,反映銷項稅額。借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月末,根據商品含稅差價,計算商品銷售差價,調整商品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差價”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二、為便於商品零售企業庫存商品按含稅售價進行核算,將期初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庫存商品余額中應抵扣的初始進項稅額,借記“待攤費用-初始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商品購銷差額”科目。當這部分初始存貨所包含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可以抵扣時,將抵扣部分轉入“應交稅金”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待攤費用——初始進項稅額”科目。

增值稅會計處理問題解答?

壹、實行增值稅後,根據什麽憑證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增值稅實施後,在會計核算中如何區分價稅,是確定會計基礎的重要問題。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取得的原始憑證是重要的會計依據。因此,需要取得相關憑證證明其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已繳納增值稅,且這部分已繳納的增值稅有實際證明後才能抵扣。根據規定,企業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必須具備以下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後,國家對發票制度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即實行增值稅的壹般納稅企業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時,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銷售貨物的售價、稅率和稅額,買方以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的購進貨物所支付的稅額為記賬依據,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2.完稅憑證。企業進口貨物必須繳納增值稅,其繳納的增值稅在完稅憑證上註明。進口貨物支付的增值稅,根據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3.購進免稅農產品,按照憑證(發票或相關憑證)註明的進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將計算出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根據規定,企業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抵扣憑證,或者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稅稅額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核算中,如果不能取得相關憑證,購買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不能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只能記入購買貨物或接受勞務的相關成本。

二、實行增值稅後,企業應如何設置相關會計科目?

新增值稅辦法擴大了征稅範圍,改變了稅基,簡化了稅率,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方式。《辦法》變更後,會計科目和賬戶設置涉及的問題主要有:

1.收入和成本的內容。增值稅實施後,除小規模納稅企業的業務外,企業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成本不再包含增值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銷售額,即銷售額不含稅。這壹變化改變了會計上原來的存貨和銷售收入,即從含稅變為免稅。因此,存貨和銷售收入的核算應記為不含稅金額。因為只是改變了存貨成本和銷售收入的內容,而沒有改變存貨和銷售收入的經濟意義,所以仍然可以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日常核算。

2.如何計算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所支付的增值稅,是增值稅會計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在現行會計制度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繳納增值稅企業的應交稅金、已交稅金和未交稅金,反映企業與國家之間的壹種結算關系,其中借方反映已繳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繳納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納的增值稅。新的增值稅辦法實施後,由於企業繳納的這部分進項稅額是暫由企業繳納的,所以可以視為已繳納的稅款進行抵扣。因此,仍可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反映。

3.如何計算銷項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增值稅,類似於增值稅原有的應納稅額概念(只是稅基和稅率發生了變化),在會計上仍可通過“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貸方核算。

4.如何計算出口退稅?根據《增值稅辦法》的規定,出口增值稅應稅貨物實行零稅率。由於出口貨物在購進時已經含有增值稅,企業可以在出口後申請出口貨物進項稅的退稅。因此,出口貨物退還的增值稅也可以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貸方核算。

根據上述設想,企業在實施增值稅後,無需增加新的科目,仍按現行制度規定的相關科目進行核算,就可以解決增值稅的核算問題。但部分會計科目反映的經濟內容需要適當改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變化最大,其借方和貸方增加很多,其期末余額反映的經濟內容與過去並不完全相同:“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的是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支付的增值稅;抵免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繳納的增值稅、出口貨物退稅、已繳納或者分攤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或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繳納的增值稅。

三、實行增值稅後,企業應如何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實行增值稅後,由於“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和貸方增加了許多經濟內容,“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應同時反映已交稅金和進項稅額;貸方不僅要反映銷項稅額,還要反映出口退稅和進項稅額的轉移。增設“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後,如果仍采用三欄式科目,難以全面反映企業增值稅的抵扣、繳納和退稅情況。為配合稅制改革,使企業的進項稅、銷項稅和出口退稅在會計上得到完整、真實的反映,便於正確計算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同時,為便於稅務部門征管,在賬戶設置上采用多式賬戶,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和貸方設置若幹欄進行反映。主要設置以下欄目:

1.“進項稅”欄記錄企業購買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的增值稅。企業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色登記;退回購進貨物時應核銷的進項稅額,應以紅色登記。

2.“已繳稅款”欄記錄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用藍色登記;退還多繳的增值稅應使用紅字登記。

3 .“銷項稅”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的銷項稅額,用藍色登記;退回銷售商品應核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4.“出口退稅”欄,記錄企業出口零稅率貨物,憑出口報關單等相關單證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時收到的退稅款。出口貨物退還的增值稅用藍色登記;出口貨物在退稅後退運或退運,且已繳納退稅款的,應以紅色登記。

5.“進項稅轉出”欄,考慮到有些企業在采購貨物時,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錄的進項稅,將進項稅記入“進項稅”欄,但具體使用時用於非應稅項目;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由於其他原因,根據稅收法規的規定,這些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而必須由相關承擔者承擔,並相應轉入相關科目。因此,設置“進項稅轉出”壹欄,記錄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因購入商品、在產品、產成品等非正常損失,不應從銷項稅中扣除。“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標準格式如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有少量借方的總進項稅

納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債權人

總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貸款?還是?貸款余額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壹會計報表的要求下,自行增加、減少或者合並部分會計科目。根據這壹原則,增值稅會計處理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將“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的各欄升級為二級科目進行核算,發生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出口退稅分別在“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明細科目中核算,月末再將相關明細科目轉入“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仍然可以采用三欄式科目核算。

四、實行增值稅後,壹般納稅企業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實行增值稅後,國家改革了發票制度,制定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購買貨物(含勞務,下同)所繳納的增值稅被記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會計核算真正做到了價稅分離。價稅分離後,會計處理方法發生了壹些變化,主要涉及購銷兩個環節。壹般納稅企業會計處理的主要特點如下:

(1)在商品采購階段,價稅分離在會計處理上,價稅分離的依據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和價格。屬於價款的部分計入購進貨物成本,屬於增值稅的部分計入進項稅額;

(2)在銷售階段,銷售價格中不再含稅。定價中含稅的,應作為銷售收入恢復到不含稅價格。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視為銷項稅。

例1:某國有工業企業購進壹批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原材料價格為470萬元,增值稅為79.9萬元。雙方同意用商業承兌匯票支付貨款。付款期三個月,材料還沒到。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借:材料采購47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79.90000。

貸:應付票據54990000。

例2:某物資企業銷售商品,銷售收入12萬元(不含稅),按規定收取增值稅204萬元。付款尚未收到。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1404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12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000。

五、存貨采用價格核算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後,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為了不改變企業原有的核算方法,庫存商品仍可按原售價(含稅價)核算,進價與售價(含稅價)的差額作為“進價與售價的差額”處理。這裏的進價和售價的區別實際上包括兩個區別,壹個是進價和不含稅價格的區別;二是應該向消費者收取的增值稅。此外,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壹般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銷售額包含向消費者收取的增值稅。因此,在計算企業銷售收入時,應將含稅銷售額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並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例:商業零售企業對庫存商品進行售價核算。本期購進貨物的進價為65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為11.05萬元。貨物已經驗收入庫,貨款已經支付。這批采購貨物的價格為654.38+000萬元(含稅)。本期銷售商品收入8000萬元,該商品增值稅稅率為17%。如果企業庫存商品沒有期初余額。要求:計算企業收取的商品銷售收入和增值稅,計算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借:商品采購6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1050000。

貸款:銀行存款760500000。

(2)借:庫存商品10000000。

貸款:商品采購65000000。

商品的買賣差價是35000000英鎊

(3)商品銷售收入= 8000÷(1+17%)= 6837.6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 6837.6×17% = 11.624萬元。

應交增值稅= 1162.4-1105 = 57.4萬元。

借方:銀行存款(或現金)80000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6837.6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624000。

(4)借方:銷貨成本80,000,000。

信用:8000萬現貨。

(5)分攤商品購銷差價= 3500÷(2000+8000)×8萬= 2800萬元。

借方:商品的購銷差額為28000000

貸:銷貨成本2800萬元。

六、壹般納稅企業購買免稅產品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部分項目免征增值稅,包括: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3)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的設備;

(七)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殘疾人專用物品;

(八)銷售自用的物品。

企業銷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壹般情況下,企業購買免稅產品是不能扣稅的。但對於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以按照進價和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抵扣銷項稅。這裏的收購價格是指企業收購免稅農產品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格和按規定征收和減免的農業特產稅。在賬務處理上:首先從購買免稅農產品的普通發票或相關憑證上確定的金額(進價)中扣除10%的進項稅額作為購買農產品的成本;第二,扣除的10%作為進項稅,以後由銷項稅扣除。

例:某供銷社采購農產品,實際支付價款654.38+0萬元。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計算的進項稅額= 100×10% = 65438+萬元。

借:商品采購9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00000。

貸款:銀行存款1000000。

七、小規模納稅企業的賬務如何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企業具有以下特點:

(1)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對於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企業,經批準,稅務機關可以為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征收率為6%;

(3)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的,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4)小規模納稅企業壹經認定為壹般納稅企業,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企業。

根據上述小規模納稅企業的特點,會計處理規定:

(1)小規模納稅企業購進的貨物,無論有無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繳納的增值稅不計入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是計入購進貨物的成本,其會計處理方法按現行會計制度辦理。據此,其他企業向小規模納稅企業采購貨物所繳納的增值稅,如果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而應計入采購貨物成本;

(2)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收入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3)小規模納稅企業仍使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仍使用三欄式賬戶,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賬戶設置欄目。

例:某工業企業被批準為小規模納稅企業,本期購買原材料。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的原材料成本,已繳納增值稅654.38+0.7萬元,企業開具並承兌的商業匯票尚未到賬。該企業本期銷售的產品含稅90萬元,尚未收到貨款。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外購商品借款:材料采購1170000。

貸:應付票據1170000

(二)銷售商品

不含稅價格= 90÷(1+6%)= 84.9萬元。

應交增值稅= 84.9× 6% = 56.5438+0萬元。

借方:應收賬款900000。

貸款:產品銷售收入849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5.10000。

八、實行增值稅方法後,如何處理企業的進出口貨物?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組成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成分應納稅額×稅率

在會計上:(1)進口貨物繳納的增值稅以從海關取得的完稅證明為依據;(2)根據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其具體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內購進貨物相同,但扣稅依據不同。

企業壹般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即出口貨物的銷項稅為零,但企業采購貨物時有進項稅。這部分進項稅怎麽抵扣?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後,可憑出口報關單及其他有關憑證,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稅。”這部分出口貨物返還的稅款用於抵扣購買出口貨物時的進項稅。

在會計核算上:(1)購進出口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2)出口貨物退稅應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企業收到出口貨物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退回或退還海關繳納已退稅款的,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九、實行增值稅後,企業對外投資貨物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的下列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五)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六)將委托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八)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

對於上述將商品視同銷售的行為,在會計處理上需要解決以下問題:壹是視同銷售是否全部通過了銷售核算。考慮到有些被企業視為銷售的行為,如對外投資,實際上並不是壹種銷售行為,企業不會因為對外投資而獲得銷售收入,增加貨幣流量,所以有些被視為銷售的行為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收入處理;二是計算為銷售額的應納稅額是作為“銷項稅”還是“進項稅轉出”處理。考慮到既然視為銷售行為,發生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的稅率和稅額為銷項稅,不同於壹般的進項稅轉移。為了便於征管,在會計核算中作為“銷項稅額”處理;第三,如何確定視為銷售行為的價格(計稅基礎),應以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有的按確認價值確定,有的按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確定,有的按實際銷售額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核算。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委托采購的貨物視為投資的,投資方視為銷售,吸收投資方視為購買,分別計算貨物的進項稅和銷項稅。

例:企業A以原材料投資於企業B,雙方約定按成本定價。這批原材料的成本是200萬元。如果這種原材料的增值稅率是17%。根據上述經濟業務,甲、乙雙方(若甲、乙雙方的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分別作如下會計處理:

企業A:對外投資轉讓原材料應繳納的增值稅= 220× 17% = 34萬元。

借:長期投資234萬元

貸款:原材料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

企業B:收到投資時,

借:原材料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340000。

貸款:實收資本234萬元。

十、增值稅實施後,企業向個人分銷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應如何核算?

實行增值稅後,企業生產的商品按規定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也視同銷售。雖然沒有直接的貨幣流出,但實際上與銷售商品後直接向股東分配商品以獲得貨幣資產沒有太大區別,只是直接以商品流出的形式體現出來,反映了企業內部和外部的關系。因此,這種行為應當作為銷售處理。

例:某國有工業企業從自己生產的產品中分配利潤,產品成本50萬元,銷售價格80萬元(不含稅),該產品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計算銷項稅額= 80×17% = 13.6萬元。

借:應付利潤93.6萬元。

信用:產品銷售收入8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0

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93.6萬元。

貸款:應付利潤80萬元。

借方:產品銷售成本50萬元。

貸款:成品50萬元

十壹、實行增值稅後,按規定項目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1.購買固定資產;

2.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采購商品的非正常損失;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對於未按規定扣除的進項稅,在會計處理上采取不同的方法:

1.采購商品時,可以確定不能抵扣進項稅。例如,購買固定資產時,所購貨物直接用於免稅項目,或直接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計入購買貨物和接受勞務的成本,其會計處理方法按照現行有關會計制度辦理。

2.采購貨物時不能直接確定是否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這部分購進貨物用於按規定不能抵扣的項目的,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並已支付的增值稅轉移給相關承辦人承擔,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處理,屬於待處理轉移財產損失的部分,與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的成本壹並處理。

十二、增值稅實施後,企業如何調整期初存貨?

實行增值稅方式後,改變了過去的做法,之前已經計入存貨的稅款等問題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達到公平征稅、平等競爭的目的。賬戶調整主要涉及以下問題:

(壹)“待抵扣稅款”科目的處理。原實行增值稅的企業,單獨設立“待抵扣稅款”賬戶,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於當期銷售商品的企業,應交增值稅小於按規定應抵扣的稅款,這部分應抵扣的稅款可以留作以後期間繼續從應交增值稅中抵扣。在這種核算方法下,稅金仍計入存貨,外購商品中繳納的增值稅采用表外入賬的方法核算。僅將本期應交增值稅總額與本期應交增值稅的差額記入“待抵扣稅款”科目。例如,壹家實行增值稅的國有工業企業,1993年購進的貨物應交增值稅為1萬元,1993年銷售的貨物整體應交增值稅為80萬元。企業按照購買法抵扣稅款的,上年“待抵扣稅款”科目無余額,企業應在1993進行會計分錄。

在賬務處理上,為避免重復扣稅,應將6月1993 65438+2月31日“待扣稅”科目余額按原渠道沖回,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如上例,借記“待扣繳稅款”200,000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200,000元,同時取消“待扣繳稅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