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屬於銀行賬戶調節。由於企業的銀行存款收支明細會計處理和銀行機構的資金收支會計處理可能存在時間差,所以雙方的賬目存在差異。要通過對賬找出未結清的項目及其原因,即企業已向銀行付款,企業已收到銀行未記賬的情況,記錄在銀行余額對賬表中。
之所以不讓出納做這項工作,是因為出納負責銀行賬戶資金的收支日常處理,也就是管賬戶資金,管錢。壹般管錢的人不能同時管賬,屬於不相容崗位,但對賬工作屬於管賬範疇。會計核對賬目,及時發現原因,可以防止出納作弊。
那麽收銀員怎麽作弊呢?作弊手段基本相同,大概如下:
出納私自花壹筆錢,卻不讓會計記賬。所以銀行賬戶明細賬中有壹筆支出沒有入賬,銀行對賬單作為銀行機構必然要入賬。只要雙方每個月對賬,勢必會發現流水的差異,然後找出原因,作弊很容易發現。
如果出納核對賬目,出納必然會想方設法篡改對賬單或者直接弄個假對賬單來保證企業銀行賬戶與銀行對賬單壹致,以此來掩蓋欺詐行為。
當然,造假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公司資金賬戶的內控基礎,比如出納是否拿對賬單,是否有銀行賬戶對賬的定期獨立檢查,銀行余額對賬表完成後是否經過獨立審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