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起草局半年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3、重要政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
4.負責文件的發放、操作和管理。
5、負責重要會議和招待會的組織和安排。
6.負責信息管理、簡報編輯、文秘工作、文件歸檔和保密。
7.做好區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CPPCC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8、負責督促、催辦。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10,負責資產管理、安保及相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1,貫徹教育局黨委和上級的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
2.加強教育系統幹部、黨員、人才和教師隊伍建設。
3、做好黨員管理工作,負責黨內統計,收繳黨費,訂閱黨報黨刊。
4.加強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5、搞好黨建督導和調研,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
6、開展團委、統戰、工委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7.加強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務公開。
8、開展“六五”普法和反邪教工作。
9、開展黨委宣傳和輿情信息監測。
10,完成局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教委、區財政局關於財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和修訂本局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所屬學校(單位)財務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考試。
2、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預算調整,執行教育經費年度預算,編制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告。
3、籌集、安排和撥付學校(單位)的各類資金,指導教育財務核算中心的工作,指導和檢查學校(單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財務信息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4、負責整理、審核、匯總學校(單位)各類財務報表,編制市教委和區財政局安排的各類財務報表。
5、負責編制教育系統學校布局規劃、教育設施設備準備計劃和新建、改擴建、維修項目計劃,負責設備配置、基建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和審核。
6、負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和使用的指導和管理。
7、負責學校(單位)收費的審核、審批和備案,負責學校(單位)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8、負責布置、審核、匯總本校(單位)學校年度教育統計資料,編制教育統計手冊。
9、負責學校(單位)勞動工資統計的布置、審核和匯總。
10,負責學校(單位)財務統壹工資的收集、審核、匯總、上報。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中學教育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
2.推進全區中學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
3.制定普通中學發展規劃和計劃,編制相關年度預算。
4、檢查和監督中學教育教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5.促進中學教育的教學指導、實驗和研究。
6.促進中學教學科研的指導。
7、編制招生計劃,落實初中工作,配合中招辦落實招生和招聘工作。
8.負責中學學籍和小學學籍管理。
9、負責民辦中學(學位)管理。
10,負責中學教材、報刊、圖書征訂和實驗室、圖書館的建設和利用。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
2.推進全區小學和幼兒園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實施素質教育。
3.制定全區小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農民工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檢查監督小學、幼兒園的日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5.促進小學和幼兒園教育中的教學指導、實驗和研究。
6、編制招生計劃,做好幼兒園、小學招生工作。
7.負責小學、幼兒園教材、報刊、圖書征訂、實驗室、圖書館的建設和利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做好小學畢業考試和教學質量監控工作。
10,做好部門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區教育系統綜合教育中長期規劃;擬定教育局年度綜合教育計劃;負責綜合教育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
2、負責管理、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和評估學校德育、體育、藝術、科技、衛生、青少年保護、民防、國防、法制等工作。
3.承擔區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現代漢語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推廣普通話,負責普通話培訓和測試。
4.負責金山區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心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評估全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測試工作。
5.負責高三體育入學考試的組織協調工作。
6、承擔學校食堂、公共衛生、禁煙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7、組織學校藝術、科技等專業教師培訓。
8、組織和指導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
9.承擔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1,負責推進各項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教師招聘和團隊建設;
3、負責員工工資及工資收入的審核工作;
4、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
5、負責辦理員工退休手續;
6.負責教育局公務員的管理;
7、負責本系統人員信息的收集和更新;
8、負責教師資格認定;
9、負責對口支援交流與合作;
10,負責接收整理人事檔案;
11.協助完成各類來信來訪;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1,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本轄區教育工作實施督導,並在業務上接受市級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負責擬定本區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制定本區教育督導評估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本地教育督導,就本區重大教育問題向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督導機構報告並提出建議。
2、督促、檢查、評估和指導中小學實施義務教育的鎮(街道)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委局配合實施義務教育的職責。
3、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鎮(街道)人民政府和學校辦學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全面評估和指導。
5.調查研究教育中的方向性、全局性問題,向政府和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6、對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辦學思想先進,並在教育改革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對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7、反映政府、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8.完成督導任務後,向被督導單位和區人民政府、區教育局、市教育督導室報告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主管學習和進修。
10.總結監理經驗,積累監理資料,建立監理檔案。1.落實全區中等職業教育行政管理職能。
2.落實全區成人教育行政管理職能。
3、落實本地區各類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行政職能。
4.落實全區民辦非學歷教育行政管理職能。
5.履行金山區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6.履行金山區成人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7.履行金山區老年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8.履行推進、監督、檢查全區終身教育和社區教育的職責。
9.協調推進區域高等職業教育建設。
10,協調成人教育協會、職業教育協會、老年教育協會等工作。1,負責指導基層工會建設、教代會建設、校務公開民主管理等工作。
2、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
3、負責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師德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
4、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體檢、休息、互保。
5、負責幫助送溫暖等保障工作,關心本系統勞動模範的生活。
6.參與制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政策措施,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7.組織員工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8.負責工會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
9.負責工會考評,指導教師之家建設,開展教育先鋒、巾幗文明崗等創建評比活動。
10,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和審核,依法做好對本級和下級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1,預算執行和決算;
2.預算內外各種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3、財務收支及相關的經濟活動;
4.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5.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特殊教育經費;
6、經濟管理與效率;
7、國家財經法規和上級機關、本部門(單位)財經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8.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
9、法定代表人和掛靠機構(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10、部門負責人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