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層每年至少與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會面壹次,討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但管理層不在場。
2.管理層要讓事務所相信,事務所不會因為在監督過程中指出管理層存在的問題而被公司辭退,否則對事務所的監督只會流於形式。
3.管理層應該重視公司指出的問題,並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例如,如果事務所發現審計過程中存在管理層舞弊,或者對管理層的能力提出質疑,管理層不應該因勢利導,而應該充分發揮管理層的作用,考慮向股東大會指出問題,更換管理層,甚至采取法律行動。
4.對於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財務狀況不佳、經營業績下降、壞賬增加、資金鏈緊張等問題,應督促管理層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扭轉不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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