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預算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來源之壹,是國家通過壹定形式和程序控制的有計劃、有組織的資金。地方壹般預算收入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之壹。通過壹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資金由地方政府計劃、組織和支配,納入預算管理。壹般指稅收收入。
增值稅入庫級次分配比例為75%給國家,25%給地方,為地方壹般預算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分配比例是60%給國家,40%給地方,是地方壹般預算收入。
壹般預算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來源之壹,由國家計劃、組織和控制,納入預算管理。壹般預算收入是與原《財政機關總預算會計制度》中的“預算收入”相對應的壹個概念。6月頒布的《財政壹般預算會計制度》1997取消了預算內和預算外收支的界限後,財政壹般預算的收支制度也發生了變化,原來屬於預算外的部分收入納入了預算管理。但這部分新納入預算的收入需要專項保管,不能與原預算收入統壹分配。因此,預算收入分為壹般預算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兩部分。
分類
(1)工商稅務。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特別調節稅、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資源稅、印花稅等。
(2)關稅;
(3)農牧業稅和耕地占用稅;
(4)企業所得稅;
(五)國有企業上繳利潤;
(六)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
(七)債務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向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收入、國庫券收入等。;
(八)償還基本建設貸款收入;
(九)其他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外事服務收入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其他收入;
(10)預算調整收入,包括退稅收入、上年結余收入、結轉資金等。;
(11)企業所得稅退稅是指企業按照“先征後返”政策退還的所得稅;
(12)罰沒收入;
(13)行政收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