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條件。符合征兵錄用文職人員政治考核標準條件。
(2)學歷。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艱苦邊遠地區和海島職位,以及特殊職位,不要求全職。駐艱苦邊遠地區和海島的單位招收軍人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配偶和子女、未婚軍人烈士的兄弟姐妹;
以及現役軍人配偶,除教學、科研、工程、醫學專業技術職務外,報考學歷要求可放寬至大專。報考護理、藝術、體育崗位者,可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3)資格條件。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職稱和職業資格。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報考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博士生報考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不要求符合任職資格條件。
(4)身體狀況。符合軍隊招收文職人員體檢標準條件。
(5)年齡條件。報考科級副職以下管理崗位或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18周歲,35周歲以下;報考科級正職管理崗位或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年齡18周歲,45周歲以下。
(六)其他條件。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具體報考條件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