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
1、都源於普通法系國家最基本的會計原則.
2、真實與公允是對企業會計報表或會計信息提出的壹項總體質量要求。
3、真實與公允雖然是衡量會計信息的壹項最基本的質量標準。
區別:
1、著重點不同:
公允性著重點是實質。
真實性著重點是事實。
2、性質不同:
公允性比較抽象化。
真實性比較實際客觀。
3、反映的對象不同:
真實性反映的是商務事實及現行狀況。
公允性反映的是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擴展資料
壹、公允與真實的判斷:
1.遵照公認會計原則;
2.公開揭示;
3.壹貫性;
4.可比性。
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於1989 年公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第46條將“真實與公允/公允表述”作為財務報表質量特征的壹項重要補充,並認為:“運用主要的質量特征和適當的會計準則,通常可以產生表達壹般所理解的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表,或是公允地表述信息的財務報表。”
三、我國於1996年1月1日生效的《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二條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二十四條也都規定:註冊會計師應判明企業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允與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