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外來原始憑證的情況下,可以內部制作自制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由企業內部經辦經濟業務的人員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原始憑證。
例如,企業倉庫保管人員在驗收材料入庫時所填制的“收料單”,定期盤點庫存材料所編制的“盤存表”,領用材料所編制的“領料單”,工資發放表,以及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開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發票的副聯(本企業記賬的依據)等,都屬於自制原始憑證。
我們把原始憑證為了滿足會計核算的要求必須具備的數據項目稱為原始憑證的基本要素。具備下列要素的內部憑證都可以作為會計記賬的依據:
(1) 原始憑證的名稱。
(2) 填制的日期
(3)交易雙方單位的名稱
(4)經濟業務的內容
(5) 數量、單價和金額
(6)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
(7)原始憑證的審核人簽字
妳只要按照上面的要求就可以自制原始憑證。
對於妳的案例,妳所說的工資單就可以按照上述要求,經過經辦人,主管會計和人事部門簽字後就可以作為原始憑證記賬。如果通過銀行發生的業務,則銀行單據就是原始憑證。
但是要註意:由於會計的數據處理對象是過去的經濟業務,無論是自制原始憑證還是外來原始憑證,都必須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執行或已經完成,才能在審核後作為會計記賬的依據。凡是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實際執行或完成的文件,例如材料請購單、車間派工單、生產計劃表等,均不屬於會計的原始憑證,不能單獨作為會計記賬的根據。因為它們只能反映預期的經濟業務,而不代表這些業務是否實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