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8-2115655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合格的律師;
3.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驗、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
4、有符合規定數額的資產。
律師事務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律師事務所在業務活動中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2.監督律師事務所執業和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監督律師事務所維持法定設立條件並實施變更審批或備案;
4.監督律師事務所的清算和註銷;
5、監督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並上報年度執業總結;
6.受理對律師事務所的舉報和投訴;
7、監督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和落實整改;
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由律師合夥設立,也可以由律師自己設立或者由國家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