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社保會計分錄需要依據具體情況去處理。
公司代扣代繳社保的會計分錄
1、支付工資時代扣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此為實際代扣社保部分)
2、公司代職工繳納社保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發放給個人的勞務費應該取得合法的發票入賬。
支付勞務費屬於支付勞務報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該人員不屬於企業的職工,與企業的關系只是由於該勞務而發生的。由於該個人提供的是獨立勞務,因此應納營業稅及相應的附加稅,並由企業代扣代繳支付的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即按勞務報酬的計稅標準。而工資屬於企業職工的薪金報酬,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三十九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第三十七條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