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普遍存在的“高杠桿”問題,是環境因素與經營因素兩相作用的結果。在金融強監管的宏觀環境下,在房地產收緊的中觀背景下,建設項目周期長、建設資金周轉慢的經營現狀,以及墊資施工、資金占用等經營亂象,都促使建築企業不斷進行債務性融資。
壹般而言,建築企業主要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入資金,其中金融機構是其主要融資來源,也是企業杠桿資金的主要源頭。相應的,金融機構授信額度作為金融機構依據企業資信和經濟狀況向其授予的信用額度,亦是制約建築企業貸款、開具保函等授信業務的關鍵。而在授信額度有限的情況下,不少建築企業走上了“高杠桿、高負債、高周轉”之路,這則進壹步加劇了其財務風險與經營風險。
隨著“防風險、降杠桿”任務漸成主導,降低財務杠桿、轉變高負債經營模式,也逐漸成為建築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1、優化經營結構,降低企業運行杠桿
杠桿好比壹把雙刃劍,在發揮財務杠桿效應的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財務風險。因此“降杠桿”並不意味著舍棄杠桿,關鍵在於舍棄短線保利思維、發展精細經營策略。
壹方面,建築企業應優化業務結構,提高杠桿應用效率。在應用杠桿模式經營時,企業需充分考量負債籌資可能引發的財務風險。具體而言,投標階段企業應立足長遠,堅決杜絕虧損項目、大額墊資項目,適當放棄資金占用大、投資回報低的項目,踴躍承接業主資信良好、資金下撥到位的項目;施工階段企業應動態把控回款節點,積極應對可能的回款困難,與此同時也要強化建設成本管控,多方位提高項目毛利率;竣工階段企業應敦促結算提速,進壹步加速結算資金周轉。
另壹方面,建築企業應優化資本結構,最大化杠桿收益。在負債籌資時,企業應在資本成本與杠桿收益間權衡利弊,確保投資利潤率大於債務利息率。長遠看來,企業應結合自身實力合理進行負債經營,如在盈利能力、籌資能力、償債能力不足時主動降低負債比率,采用國際公認的50%資產負債率警戒水平等。
換言之,建築企業應積極利用杠桿提高長期效益,而非博取短期利益。唯有如此方能以財務杠桿撬動發展杠桿,實現可持續發展。
2、盤活企業資產,提高資產運營效率
“降杠桿”不僅要求降低負債,也要求盤活資產。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先後開展的清理規範保證金、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營企業賬款等專項工作,都是清理存量資產、盤活閑置資產的頂層設計。
以工程保證金為例,名目繁多的巨額現金往往被無息占用短則數月、長則數年,這對於產值利潤率不足3%的建築行業而言可謂雪上加霜。因此,加強長期掛賬保證金清理力度,提高保函對保證金的替代比例漸成重要趨勢。其中,保函中的工程保險保函具有顯著的“降杠桿”作用:工程保證保險是壹種高杠桿的保險產品,保費相對較低,而保障額度卻很高。對於投保企業而言,壹方面通過這種杠桿作用能夠使用較少資金而實現高額資金利用,另壹方面也得以利用高杠桿產品釋放企業授信額度,進壹步爭取金融機構授信。
而在盤活沈澱資金後,建築企業也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固定資金與流動資金,優化資金管理;加強內源融資、減少外源融資,降低融資成本。而後通過提高融資能力、強化履約能力,建築企業才能真正提升核心競爭力。
3、運用社會資金,暢通資金融通渠道
“降杠桿”不僅要求“節流”,也要求“開源”。積極引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社會資金作為工程項目投資資金,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有效措施。
以保險資金為例,其參與“降杠桿”大有可為。由於保費收入和保額賠償或給付常常在時間上不壹致,這壹特征賦予保險以聚集社會資金的能力。且保險資金的長期、穩定特征契合工程建設項目期限長、資金需求大的特點,能夠較好滿足“降杠桿”策略對資金的逆周期需求。且隨著保險新“國十條”以及《關於保險業支持重大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等政策的不斷放開,保險資金的可應用範圍已不再局限於交通、通訊、能源、市政和環保五個行業的基礎設施,不僅支持棚戶區改造、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工程,投資模式也增加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壹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壹方面也能與第三方***享收益、***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壹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範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壹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壹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