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會計機構保管1年。期滿之後,應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統壹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
(3)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對會計檔案應當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