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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理的主體是什麽?

問題1:稅收的主體構成是什麽?稅務機關(國稅和地稅)、海關(關稅、消費稅和海關征收的增值稅)和財政機關(契稅)

問題2:稅法的主體是什麽?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稅收主體和納稅主體。

(1)稅法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任何組織或個人只有參與稅收法律關系,才能成為稅法主體。換句話說,只有當稅收關系受到稅法調整時,其參與者才能成為稅法的主體。

(2)稅法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作為稅法的主體,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獨立承擔權利和義務。因此,征稅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組織和個人、稅務代理人等。不是稅法的主體。

(3)稅法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壹般包括稅務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等。但是,稅務機關委托的人以及稅收征收程序中的稅務代理人、稅收共同義務人、見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參與人,都不是稅收活動的當事人,因此不能成為稅法的主體。

問題3:稅收分配的主體是什麽?分稅制的主題是國家。

因為稅收的錢是國家支配(分配)的。

問題4:稅收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壹)系統原理所謂系統,是由若幹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該系統的原理是從整體上研究管理中的問題,進行統籌規劃和統壹指揮,通過最優控制實現“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稅收管理系統也是由不同性質、不同功能、相同目標的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其整體是實現最優管理,實現稅收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

(二)統分結合原則所謂統分結合原則,是指在總體規範的基礎上,將系統劃分為基本要素,然後進行明確、科學的分工。通過科學的領導和組織,進行有效而周密的合作,充分發揮管理要素的作用,實現具體的總體目標。稅務機關的管理體系是縱向立體和橫向多部分的復雜組合。如果不在各自的崗位上,各司其職,那麽任何壹個操作點出現問題,都會影響稅收整體的協調發展,削弱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必須從稅務機關自身管理入手,建立科學嚴密的運行機制,提高自我約束能力,使政令暢通,信息靈敏,調整及時,形成強有力的運行體系。

(3)人本原則管理的人本原則是壹切管理都要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基礎。在稅收管理的諸多內容中,人是最活躍的因素。沒有人,任何管理系統都無法正常運行。稅務幹部是稅收管理的主體,稅務幹部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和組織保證。堅持經常性培訓教育,切實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素質,按照“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完善競爭上崗和選拔人才制度。以人為本還要求增強納稅人意識,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稅法宣傳,在社會上營造依法納稅的良好氛圍。

(四)效益原則所謂效益原則,是指任何制度的管理都要講求實效,以較低的成本達到管理的總體目標。從稅收管理的角度來看,效益主要是指經濟效益和行政效益及其關系。經濟效益是指稅收應該以對經濟的最小負面影響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行政效益是指以最少的征管費用獲得最多的稅收收入。

問題5:稅收征收主體包括(1)除扣繳義務人以外的所有主體。扣繳義務人只起到代扣代繳的作用,也是征收過程中的義務人和對象,不是征收權利的主體,所以不選取。

問題6:征稅人的稅收征管權包括(1)多選A、稅收征收權B、稅收入庫權D、稅收管理權。

征稅人在稅收征管活動中行使的稅權內容是:稅收征管權,包括稅收征收權、稅收管理權和稅收入庫權。

問題7: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什麽?雙主體:壹方是稅務機關,壹方是納稅人。(1)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關鍵要看其是否得到法律授權。稅務機關之所以成為稅收的征收主體,是因為國家的法律授權。稅務機關的職權:(選擇題)(1)稅收管理(2)稅收征收(3)稅務檢查(4)稅收違法處理(5)稅收行政立法(6)代位和撤銷(2)納稅人權利(1)依法申請享受。(二)依法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的權利。(3)依法提起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的權利。(4)依法檢舉和控告稅務人員違法行為的權利。(5)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因稅務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行為受到損害時,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六)向稅務機關咨詢稅收法律和程序的權利。(七)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保密的權利。(八)有權對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

問題8:稅法制定的主體是誰?同學妳好,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

高頓網校為妳解答: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納稅方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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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我國稅法的主體是誰?中國稅法的主體,即中國稅法的立法機關,具體包括: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稅法,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立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稅收暫行條例(規定),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3.國務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等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僅限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區):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稅務機關規章。

6.地方* * *:地方稅收法規。

7.此外,* * *及其各級稅務機關制定和頒布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雖然不屬於上述稅法,但壹般具有強制性,因此可視為“準稅法”。

問題10:稅法的法律主體,包括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的基本概念。因此,立足於現代企業制度,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其進行探討,將有助於會計學者從更高的層面理解和把握會計的基本理論問題。主要討論和研究經濟問題。

企業要成為真正的會計主體,必須在法律上賦予企業獨立的產權。而現代公司制度滿足了這壹點。現代公司制度可以從不同的方面來描述,其中之壹就是公司的法人產權制度。壹個完整的法人產權制度至少包括三個內容:①法人財產的形成制度或會計上所說的資本制度。投資者依法將其資金投入公司後,這部分資金不同於其他投資者的財產,投資者不再直接支配這部分資金,也不能隨意從公司抽回。所有投資者向公司註入的資本和公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負債所形成的資產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2)法人對其財產的權利制度。壹方面,公司作為法人可以依法行使財產的支配權、使用權等各種權利;另壹方面,公司以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3)出資人對公司財產及其權利的制約機制:董事會和監事會。公司法人財產權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礎。這是因為:①公司沒有必要的財產,就不具備法人的條件;(2)如果公司沒有獨立支配其法人財產的權利,公司就不可能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可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3)如果公司沒有法人財產權,就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經濟實體。在這裏,會計主體實際上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律的獨立經濟實體的代名詞,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在現代公司制度中實現了完美的統壹。

納稅的主體是納稅人

納稅人又稱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條例》解決的是誰納稅的問題,也就是誰納稅的問題。在現代稅制中,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在法律上成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普通人,自然人以個人身份承擔法律規定的納稅義務。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現代經濟法律制度中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法人的成立,意味著它與現行經濟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關系確定了,它必須服從現行制度,否則就是非法的。從稅收的角度來說,法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納稅的義務,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稅法作為公法的典型代表,明顯不同於民商法和其他私法。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壹種公法上的金錢債務,因為它是根據稅法確定的。

納稅義務作為壹種貨幣債務,與民商法上的貨幣債務具有壹定的* * *性;但作為公法上的債或“稅債”,與私法上的債有很大區別。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納稅義務是壹種法定義務,只能依據法律來確定,而不能像私法債那樣依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者意思表示來確定;第二,納稅義務的履行只能依照強制性法律的規定,而壹般不能像私法債那樣依照當事人。人的主觀意誌調和;第三,涉及納稅義務的糾紛,必須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壹般不能通過民事糾紛解決。

納稅義務的上述性質對於處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相關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有利於增強納稅義務的剛性。事實上,根據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納稅人來說應該是具有決定性、約束力和可執行性的。強調納稅義務的法律效力,有利於提高稅收執法活動的效率,促進納稅義務的履行。

再說了。上述納稅義務的性質也與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關。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壹直有“權力說”和“債務說”兩種學說。其中,“權力論”是德國行政法的創始人奧托?它由奧諾邁爾所倡導,強調納稅人與納稅義務人之間的權力服從關系,認為只有通過對納稅人的“稅收處罰”才能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存在,從而說...>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