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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成本取代實際成本作為存貨計價的基礎。如何處理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賬務處理(1)對於入庫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應將調整金額從“原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減少計劃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調整金額增加計劃成本,貸記本科項目。(2)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額,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和其他業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之間的差額;貸方余額反映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計劃成本下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是存貨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業會計核算中的重點和難點之壹,也是會計實務中的難點。如何提高這部分學習和應用的效果,下面做壹個粗淺的探討。第壹,明確材料成本差異核算的內容是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材料成本差異是根據計劃成本對材料進行定價的模式下,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但這裏所指的材料不僅僅是“原材料”科目核算的內容。還包括包裝和低值易耗品兩部分。但材料成本差異並不占存貨的全部內容,其明細賬的設置與材料采購賬戶壹致,即核算原材料、包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第二,明確材料成本差異賬戶與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賬戶的內在聯系。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均按計劃成本計價,即其收入、發出、結存均按計劃成本計價。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核算應遵循歷史成本核算或實際成本核算的壹般原則,使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發出的計劃成本的收入在月末必須調整為實際成本。“材料成本差異”是壹個調整賬戶,通過增加或減少原材料、包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來反映,以符合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差異調整是計劃成本核算的核心問題。為了熟練、正確地進行差異調整,筆者認為,需要明確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調整和調整與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的關系,從內涵上理解,而不是簡單地記憶某些科目的方向。這裏需要澄清的壹個問題是,有些同誌認為材料成本差異調整到所有對應的科目,如“材料采購”、“生產成本”,但事實並非如此。調整到原材料、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原材料賬戶為例,如果調整收入業務,假設原材料入庫的計劃成本為100元。體現在賬簿中有壹個“原材料”科目(借方為65,438+000元),實際成本為65,438+005元(計劃成本小於實際成本,習慣上稱為超支),那麽借方必須增加“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 *兩個科目都反映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65,438+。如果原材料入庫的計劃成本為65,438+000元,實際成本為98元(計劃成本大於實際成本,習慣上稱為節約),那麽“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科目必須由貸款人沖減,原材料與材料成本的差異* * *反映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98元。同樣,如果對發卡業務進行差額調整,也可以采用上述換位思考的方法。例如: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00元,反映在賬簿上的原材料貸方為1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即計劃成本100元應承擔差額,實際成本為102元)。如果發出的原材料為65,438+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即65,438+000元的計劃成本應承擔1個2元的差異,實際成本為98元),則“1個原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中的貸方必須減少這2元,用紅字反映。有些同誌可能會有疑問。為什麽不用“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的借方金額來反映,而用貸方的紅字來反映,主要是因為發出的材料反映為原材料科目的貸方,與調整後的科目方向壹致,從調整的角度容易理解。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只有明確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與調整科目的內在聯系,才能準確、熟練地把握調整的內容、方向和金額,也能直觀地理解大家過去常說的:“調整收入業務差異的借方,超支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方:調整業務差異包括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藍色用,紅色字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