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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問題

學校屬於事業單位,應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稅[2012]22號)。

1和60000元為含稅收入,扣除增值稅後的營業收入應為60000÷(1+13%)= 53097.35元,因此應繳納增值稅為60000-53097.35元。

借方:現金10000

借方:應收票據30000。

借方:應收賬款20000

貸款:營業收入53097.3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6902.65。

2、應上繳財政專戶60萬×40% = 24萬元,應計入營業收入60萬-24萬=36萬元。

借方:銀行60萬。

貸款:應支付24萬元到財政專戶。

貸款:業務收入-學費收入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