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 朔年。上詣奉先殿、奉慈殿、太皇太後/皇太後宮行禮畢,出禦奉天殿,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行慶賀禮。
○免群臣宴,賜以節錢鈔。
○山東濮州地震有聲。
○升把總署指揮僉事 姚信 為署都指揮·僉事,充參將總領。白玉、張俊 所部官軍往河南,聽調殺賊。
○河南彰德府地震有聲。
○己酉 宣宗章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蔡震 祭景陵。
○山東掖縣、招遠縣天鼓鳴。
○庚戌 孟春,享太廟。
○遣內官祭司戶之神。
○辛亥 升山東·布政司·左·參政 王懋中 為山東·按察司·按察使。
○改山西·布政司·左·參政 臧鳳 為河南·右·參政。時都禦史 鄧璋 劾右·參政 胡拱 不職,而 鳳 適以懷遠知府升山西,璋 薦其賢,遂改之,拱 致仕。
○升監察禦史 王奎 為江西·按察司·僉事。
○以狹西·都司·都指揮吏 神周 充右參將,分延綏東路。
○癸醜 改管理·南京·糧儲·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丁鳳 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初,太監 張永 傳旨:“山東等處盜賊殘破州縣,累蠲糧稅,而有司費格不行,以致上無實惠,民罹困苦,令戶部議處以聞。”戶部覆議謂:“兵荒,山東為甚,河南、南北直隸次之。宜會計經費,以定減免之數。壹 京儲。凡已徵未解者,山東即留本處備用。河南、南北直隸,許折輕賫解部,召商上納。其未徵系內府供應不容免者,則於已徵銀內通融補解。其他京倉、京場糧草及神樂觀犧牲所雜糧,俱免。各衙門應用等項,先查存積盡支,不足則於太倉及五場給之。壹 邊餉。山東、河南、北直隸原派各邊及畿郡倉庫錢榖未徵者,亦俱免。已徵未解者,山東亦留本處。河南、南北直隸,亦許輕賫類解其各邊糧草。將正德五年、六年兩淮鹽課,於宣府開平中六十萬、遼東三十萬引,召商上納。賊未殘破州縣已徵者,則以補內府不免之數。山海等關,許於附近存積多處通融借用,或查各庫積銀折放。壹 祿俸。各處存留糧數,以供各王府及司府衛所州縣祿俸,宜以賊未殘破州縣原派,並被賊州縣已徵未解者,量派本處以給之。山東則益以臨清稅課二季其各屯子粒亦俱免,又各處有雜辦果品等項,及禮兵工三部牲口柴薪物料,俱請令各部會計減免。”從之。
○巡撫甘肅·都禦史 張翼 等奏:“虜犯肅州,都指揮 董傑 等禦之,斬首百十有九級。”賜敕獎勵,奏捷人升賞如例。
○河南□州火。
○甲寅 升南京·戶部·右·侍郎 胡富 為尚書。
○升吏部·郎中 王尚納、狹西·按察司·副使? 許淳 為布政司·左參政。尚絅 山西,淳 山東。
○賊率眾犯霸州,京師戒嚴。兵部議:“請召太監 谷大用 統所部將士,駐河間保定界上。都禦史 陸完、伏羗伯 毛銳 往來督並防禦。”詔:“大用 仍與 完 同駐指授方略,責成諸將。”
○命:“署都督·僉事 溫恭 防守草橋,署都督僉事 衛勇 防守蘆溝橋,指揮·同知 福英 防守羊房角,各領京營騎兵壹千。”
○命:“天壽山守備·太監 武忠、督指揮 陳增 嚴衛 陵寢。”
○乙卯 立春。順天府官進春,上禦奉天殿受之,文武群臣行慶賀禮。
○丙辰 以大祀天地,上禦奉天殿誓戒文武群臣,致齋三日。
○升狹西·按察司·僉事 張瀾 為本司·副使。
○丁巳 以巡撫寧夏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馬炳然 管理南京糧儲。
○賊入大城縣。知縣 張汝舟 及主簿 李銓 迎戰,為所殺。事聞,贈 汝舟 光祿寺·寺丞,賜祭蔭子壹人為國子生。銓 贈知縣,有司給棺歛還其喪。汝舟 子 策 與典史 張俊 子 信、生員 楊思恭、吏 繳祿、醫士 孫堂 亦俱死,各給米五石,以優恤之。
○太監 張永 傳旨諭兵部:“近賊敗於湯陰,北奔至交河,已遣將分布近京各路,尚其督率諸將多方偵探防守,毋致疏虞。遼東官軍承調未至,其急趣之。”時上將出郊,故也。
○永 又傳旨曉諭直隸、山東、河南等處被賊脅從軍民人等:“爾等本皆良民,被脅從盜。既非本心,及遇官軍又遭殺戮,朕甚憐之。累有旨許投首免罪,爾等愚頑不省。今再曉諭,使皆知悉。除賊首 劉六、劉七、齊彥明、劉三、趙風子、邢老虎 赦所不原,其余但能解甲投首者,俱勿論,仍復其身三年,戒飭所在,毋得擾害,朝廷決不失信。至於各處災傷被賊地方,壹應錢糧物料,俱依前旨蠲免,不許有司虛應故事。總督、提督並各該鎮巡及司府州縣等衙門,各謄黃曉諭。”
○以上元節,賜文武群臣假十日。
○戊午 遼東官軍至。
○己未 大祀天地於南郊,畢,上還宮謁太皇太後、皇太後,出禦奉天殿,文武群臣行慶成禮。
○兵部議:“北直隸、山東、河南盜賊滋甚,請降敕督勵將官申重賞格,以山東、北直隸賊首 劉六、劉七、齊彥明 等責成 許泰、郤永 並新調副總兵 劉暉、遊擊將軍 李鋐。以河南賊首 劉三、趙風子、邢老虎 等責成 馮禎、時源神、周金輔 並新調寧夏把總等官,令其並力壹心,各自為戰,相機截殺,隨宜進止。仍令總督、提督等官會同鹹寧伯 仇鉞 居中調度,不必壹壹牽制,各該官軍果能用命擒斬賊首壹人者,即授世襲正千戶,賞銀千兩其,將領亦升三級賞。如之若能剿滅賊壹夥者,如寧夏例待以封爵,無所吝。”報:“可。”
○庚申 □大祀禮成,上禦奉天殿,大宴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
○升四川·按察司·僉事 馬昊 為副使。
○賜朝鮮國陪臣 戶曹、參判 李允儉 等,哈密使臣都督同知 失拜煙 答等宴。
○辛酉 韓府·高平王 偕□□水 薨。王,惠王第八子,母韓氏。天順辛巳生,成化辛卯冊封。至是薨,輟朝壹日,賜祭葬如例,謚曰:“榮和”。
○壬戌 伊府·西鄂王 訏漈 薨。王,安僖王長子,母妃李氏。成化甲午生,弘治戊申襲封。至是薨,輟朝壹日,賜祭葬如例,謚曰:“恭靖”。
○改養病戶部·左·侍郎 儲巏 為南京·戶部·左·侍郎。
○升監察·禦史 王鍇 為狹西·按察司·僉事。
○癸亥 英宗睿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馬誠 祭 裕陵。
○海西葛林等衛·女直·都指揮·僉事 答魯哈 等貢馬及貂皮,賜宴並賞彩叚絹鈔有差。
○巡撫保定·都禦史 蕭翀 奏:“流賊自安肅、博野攻蠡縣以及臨城,各守臣失於防守,而諸將 許泰、郤永、李瑾、莊鑒 等駐清苑,近賊不擊。臨城縣·主簿 張俊 率兵拒之,斬其酋壹人,遂遇害。”詔:“以 俊 死,事從重褒恤,失事人員如停俸,仍令參究諸將不應援之狀以聞。”
○兵部議:“江西、四川、福建諸賊亦未平,□老財費。請敕總制尚書 洪鐘,巡撫都禦史 陳全、周南、高崇熙及鎮巡官各嚴督所部,及原調土兵會剿,限兩月以上無成功者,究治。”從之。是時,土兵至江西,驕恣不用命,殺戮平民甚慘,而賊首皆以重賂脫。既而,南昌知府 李承勛 力主招撫,使雜處城中卒之宸濠誘為己用,以騁其逆雲。
○四川盜 麻六兒 越百丈關,以向川東。副使 馮傑 率兵追擊於蒼溪縣,俘斬頗眾。日晡移營鐵山關,賊乘夜沖突,兵潰,傑 死之。時總兵官 楊宏、按察使 公勉仁、副使 張敏、參議 錢朝鳳 等,失於應援。事聞,贈 傑 按察使,賜祭葬,謚:“恪湣”,蔭其子 汝皞 為國子生,尋改蔭百戶世襲;宏 姑宥罪,勉仁 等停俸令自效。
○罷甘肅·左·副總兵 白綜,分守肅州右參將 趙承序。以右參將·都指揮使 徐謙 充副總兵,代 琮。升指揮使 陳鎧 為署都指揮·僉事,充參將,代 承序。
○甲子 升監察·禦史 郭東山 為四川·按察司·僉事。
○乙醜 甘肅·總兵官 王勛 率遊擊將軍 吳英 等追擊達賊於赤斤番城,斬首凡九十九級,巡撫都禦史張翼以聞。賜敕獎勵,奏捷人升賞如例。
○河南守臣奏:“流賊滋蔓,請益調湖廣土兵。”兵部議:“調附近河南者五千人,聽鹹寧伯 仇鉞 節制。”許之。
○丙寅 改蔭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楊壹清 子 紹芳 為中書舍人。先是,以 壹清 有寧夏功,蔭 紹芳 為錦衣衛千戶。壹清 辭,改尚寶司·丞。復辭,乃有是命。
○寧夏衛地震有聲。
○贈河南·上蔡縣·知縣 霍恩、西平縣·知縣 王佐 為光祿寺·少卿。恩,易州人,以進士授上蔡知縣。值流賊初起,即為捍禦計,與士民盟曰:“賊至,當與此城為存亡。”已而賊果至,恩 拒之甚力,賊據故壘,馮高下射,眾不能支,城陷 恩 被執,賊脅之跪,罵曰:“反賊,吾此膝,豈屈於汝。”賊日屠戮於前以相恐,恩 罵益厲。賊以刀抉其口,遂支解之。妻劉氏,按察副使 俊 女。賊至時,恩 與 劉 曰:“脫有急,汝將奈何?”劉曰:“願同死。”乃築臺廨後,約曰:“若見我下城,即賊入矣,可自為計。”恩 提刀下城,劉 於臺上見之,即自縊,未絕,復以簮刺心而死。佐,潞州人,在西平聞賊起,修城池練民兵為守,具甚備。賊來攻,佐拒於城上,射傷賊。賊怒,力攻之。城破,佐 猶手格數賊。力屈被執,罵不絕口,賊懸之旗竿,射死,復支解之。事聞,各給棺歛,贈官賜祭,蔭壹子為國子生。恩 子為千戶者,進指揮同知世襲。既又命有司各立祠死所,春秋致祭。劉氏,贈宜人,賜之誥命,仍於易州建忠節坊,以旌其門。時指揮·僉事 李樂 與 恩 同守上蔡,亦以死事賜指揮使。樂 逃匿,實不死。久之事覺,乃捕治之並罪奏報者。
○丁卯 升戶部·署郎中 高貫 為浙江·按察司·副使。
○周府·沈丘王 同? 薨。王,懿王第二子,母王氏。景泰壬申生,成化乙酉冊封。至是薨,輟朝壹日,賜祭葬如例,謚曰:“榮戾”。
○蔭工部·右·侍郎 張綸 子 韓 為國子生。
○戊辰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禦史 張縉 奏:“地方水災,兼流賊劫害,軍民俱困,乞留各鈔關銀,暨徐州所寄京糧備用。”戶部議:“以淮揚二府鈔關,正德七年船料銀與之。徐州糧留十萬石,以其半給淮揚、徐邳,半給鳳廬、滁和。”從之。
○己巳 復寧杲·都察院·左·僉都禦史 柳尚義 右·僉都禦史,仍督軍剿賊。初,太監 張永 傳旨:“寧杲、柳尚義 先有擒盜功,復其原職。”及 杲 自以有罪辭,仍乞下廷議,為其申白。吏兵二部乃備列其功過,及升降之,由且謂:“瑾 敗,招有饋金,其罪固不可掩,但今賊勢猖獗,急於用人。如 杲 輩亦不可棄,宜復其副使,俟有勞效而後超擢,則賞不濫而彼亦得自新。”命:“仍復原職。”論者謂:“杲、尚義 善於金□贊剌,不恤清議雲。”
○升泗州·知州 張禴 為狹西·按察司·副使,整飭潼關等處兵備。時巡撫都禦史 藍章 請添設兵備·副使於潼關賊,故有是命。
○賜進貢夷人 泰寧 等衛·頭目 納挨、海西兀者等衛·女直都指揮 帖古山、建州衛·女直·都督 童子 等、喜樂溫河 等衛·女直·都指揮 馬申哈、海西撒剌兒等衛·女直·都指揮僉事 都魯花 等宴,並賞彩叚絹鈔有差。
○庚午 禁私鑄錢。初司禮監·太監 張永 奏:“洪武、永樂、宣德、洪治等錢,暨歷代舊錢,例得兼行,但內無關給、外無徵收,上下違隔,致令民間以二折壹,物價騰貴,乞將天財庫暨戶部等各衙門在外各布政司在庫所貯錢,敕戶部議處,許關給、徵收,除破□□同王□鐵錫外,每七十文折銀壹錢,毋得仍前雙折,庶官民兩便。”戶部議:“如所請,且申嚴私鑄之禁。”從之。時私鑄之弊,歲久難變,至有以四折壹,惡爛不堪者曰:“倒四”,亦盛行雲。
○癸酉 戶部·尚書 孫交 言:“比年,流賊攻劫,累調京邊並各衛所。奏留京操官軍***二十余萬、馬三十余萬。其糧芻之費,以正德六年壹歲計之,支過太倉並各項銀凡九十萬余兩矣。今凱旋無期,後將何繼?請申嚴軍法,敕總督總制等官僇力剿賊。”命:“即馳諭之。”
○巡撫四川·都禦史 林俊 奏:“賊 方四 等自江津之敗,亡命思南,復烏合數萬,偽稱總兵、禦史、評事名號,攻南川、綦江以窺瀘敘。臣會巡撫都禦史 高崇熙、鎮守太監 韋興、禦史 王綸 等,益調酉陽、石砫、播州、建始土兵,令副使 何珊、李鉞 等由合江、江津分道以進。賊屢敗,走綦江,追至東鄉、霸搖、櫓關、乘隘,擊之多墜崖以死,余黨復走思南。凡斬首千四百五十余級,俘獲千八百余人,踣死者又幾萬人。”俊、崇熙、綸 俱賜敕獎勵,奏捷人授之官及賞如例,仍令兵部查有功及陣亡者以聞。
○甲戌 贈登州府·通判 邵章 為知府,萊陽縣·縣丞 陳韜 為通判,各賜祭壹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