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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賬目怎麽處理?

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設置賬戶。壹般總公司給分公司的錢都體現在公司的往來賬戶上,比如“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所得稅采用“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轉移”的方法繳納。

二級分行及其下屬機構由二級分行集中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營業收入、員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壹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由分支機構分攤,50%由總機構預繳。

由總行墊付的部分,其中25%放入地方倉庫,25%提前繳入中央金庫,按照財預[2008]1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各分支機構應於每月或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應分攤的所得稅額提前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分公司是和總公司或者公司相對應的壹個概念。很多大企業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甚至很多國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從事這些業務。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稱為總公司或公司。

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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