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準,未進行納稅調整;
3.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4.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5.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範圍、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壹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壹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營業費用中壹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8.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後是否補繳印花稅;
9.是否存在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
10.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問題;
11.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2.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以及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13.是否存在超標準、超範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由基建工程、專項工程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未予資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繳納、多提少繳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14.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1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如“預提費用”等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