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久前剛剛公布的數據顯示,近5年來,約有231萬名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祖國發展,中國連續多年保持世界第壹大留學生來源國地位。他們中的壹些人正處於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出國後,他們面臨著許多挑戰,如人身安全、對陌生環境的適應、心理健康等。,僅靠壹個小家庭是難以應付的。更需要關註的是,在復雜的國際政治和多元文化環境中,引導留學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和文化觀,增強愛國愛家的情懷尤為重要。
人才的成長需要全社會的關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植於心,需要從小把握。2017經過精心的調研和籌備,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將聯合相關單位共同啟動“護航計劃”公益項目。
護送計劃
人才的成長需要全社會的關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植於心,需要從小把握。2017經過精心的調研和籌備,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將聯合相關單位共同啟動“護航計劃”公益項目。該項目旨在弘揚文化自信,通過宣傳教育和公益服務,有效護航青年學生成才,幫助他們立誌刻苦學習、身心健康、學業有成、報效國家、承擔新時代的歷史使命。
有三種。
安全護送
在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等單位的支持下,通過公益培訓,努力提高留學青少年及家庭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服務護送
通過護航計劃公益平臺,提供人身安全、教育、醫療保障、法律服務等全方位公益服務。護航編隊成員主動發揮專長,為留學青年提供心理咨詢、SOS緊急救援、金融、國際航空等公益服務。
文化護航
通過壹系列的宣傳教育和文化陪伴活動,幫助他們出國前讀書,留學成功,回國後報效祖國,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和文化觀,切實承擔起作為“中華文化使者”的時代使命。
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壹章前言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出國留學的人數越來越多。今年中國教育在線組織的“低齡留學調查問卷”顯示,未來五年,1.8歲以下的出國留學人數將急劇增加。青年留學人員正處於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在海外生活、學習、心理發展、文化認同、理想信念等方面面臨諸多挑戰。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留學工作的指導精神,針對低齡留學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經過認真調研和籌備,擬啟動“護航計劃”公益項目,計劃聯合國家有關部門和機構,為青年留學人員提供壹系列公益關懷、文化陪伴和服務保障。
護送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是數據護航,建立“留學生護航計劃註冊系統”,通過對全國青年留學生動態信息和數據的“采集-分析-反饋-管理”,為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準確、全面的信息和數據依據。
二是服務護航,從青年留學生及其家庭的實際需求出發,整合國內外優質資源,為他們提供人身安全、教育、醫療保障、法律服務等全方位公益服務。
第三,文化護航,通過壹系列的宣傳教育和文化陪伴活動,讓“文化自信”在青年留學生心中深入人心,讓他們出國前立誌求學,留學成功,回國後報效祖國。
第二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護航項目信息化相關工作有序開展,促進項目啟動後在留學人員數據護航、服務護航、文化護航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保障留學人員群體中所有參與者的個人隱私和信息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制定本管理總體方案。 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護航項目信息化相關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提供指導。
第二條項目信息化應嚴格服務於公益事業,實行先授權後實施的原則。所有參與者必須獲得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正式授權,才能以護送計劃的名義工作。
第三條項目信息化工作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統籌,各參與方應本著友好溝通的原則,積極配合護航計劃。
第四條項目信息化發展應尊重各公益參與者所在行業的監管要求和行業慣例。
第三章組織、管理和職責
第五條護航規劃平臺應分別設立規劃管理委員會、開發管理委員會和運營管理委員會。通過管理條例明確各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並定期或根據需要召開工作會議。
第六條策劃管理委員會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護航項目團隊和公益關鍵參與者團隊組成。委員會主要負責平臺項目的整體規劃,包括需求規劃、系統架構規劃、運營服務規劃等。
第七條發展管理委員會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護航項目團隊及其指定的主要參與者團隊組成。委員會主要負責平臺項目管理、需求分析、系統設計開發、系統上線測試、質量管理和外包開發管理。
第八條運行管理委員會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護航項目組和主要參與者指定的團隊組成。委員會主要承擔平臺用戶註冊管理、服務商準入管理、服務權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系統運維管理等保障平臺服務穩定運行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命和變更最終由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負責,並應綜合考慮所有參與者的公眾意願和管理水平。原則上,非公開參與者不得進入管理委員會。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向所有公益參與者和公眾公開。
第四章信息安全和風險控制
第十條項目工作中涉及的用戶信息和數據的收集、使用、存儲和銷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行業規範和標準。
第十壹條護航規劃平臺收集的用戶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十二條通過護航計劃平臺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收集和使用規則應當公開,明確說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護航計劃的經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十三條護航計劃運營者應當具備壹定的信息安全能力和經驗,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損毀或者丟失。個人信息泄露、損毀、丟失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經營者造成其他參與者信息泄露的,相關參與者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經營者責任。
第十四條項目組所有成員對項目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許可,不得泄露相關信息。如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將追究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和處罰。
第十五條本總體規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於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