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會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承擔什麽責任?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會計應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立案標準
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立案標準是虛開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為他人虛開專用發票、為自己虛開專用發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專用發票、介紹他人虛開專用發票,違反有關規範,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之壹。
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2.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具有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