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是國務院批準1990年起在全國執行的適用於全國的學校公***衛生健康教育法規。裏面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醫職稱晉升由教育部門組織實施!
校醫(schoolphysician),學校醫療衛生保健工作的專職人員。職責是:向學校領導提供學校衛生工作的信息;擬訂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劃和衛生規章制度;做好衛生咨詢工作;組織、實施對學生和教職工的健康檢查、疾病的防治和計劃免疫工作;進行衛生宣傳教育,培養學生良好衛生行為和衛生習慣;實行衛生監督;改善學校環境衛生。
職稱系列及級別
根據現行的制度,職稱按不同的系列去劃分種類,如高等學校教師系列、中小學教師系列、衛生系列等。
職稱的級別壹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有部分系列初級可分設為助理級和員級。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
2017年1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在部分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未設置正高級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涉及中小學教師、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11個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