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出租給他人。除財政部門有權扣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扣留。
已向他人借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職稱證書的,經市財政局及以上財政職能部門檢查後,立即予以撤銷,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地方財政嚴格執行國家規定。
以上是妳的回復,希望對妳有幫助,也希望能被采納為最好的回答!謝謝妳。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