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準則的規範,對於規範職工薪酬的核算管理及深化我國社會主義和諧思想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中央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時期明確提出的重大任務,要求全黨同誌要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文化建設與社會建設全面發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又快又好地推進社會主義全面可持續發展。這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壹項重大舉措,適應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同願望。解決職工薪酬的問題,有利於促進和諧社會的形成,這是符合我國目前的歷史要求的。
有利於統壹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保證國家對工資進行統壹的統計核算和會計核算,利於編制、檢查計劃和進行工資管理及正確地反映職工的工資收入。國家統計局1990年1月1日以國家統計局第壹號令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它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該規定適用於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合營單位,各級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
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職工薪酬》、《企業年金基金》《股利支付》等項與職工薪酬有關的會計準則規範了企業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趨同。
二、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涵義及基本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了獲取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它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在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內容有很大的變化,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壹)職工薪酬最基本的內容是工資和福利費
這裏工資包括了壹切構成工資總額的部分,如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職工福利費是企業每期按照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14%)計算確定,使用時再沖減提取的福利費。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以前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壹律據實列支,其支出超出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並按照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確認為當期費用。
(二)五險壹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前被認為是職工福利,新準則明確地將其納入薪酬範圍
對於不同的養老金費用,只要是企業為其職工繳納的,無論是國家法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還是設立提存計劃的補充養老保險,均為企業的職工薪酬。也就是說,雖然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受托人、托管人等其他各方應根據企業年金基金準則核算企業委托或托管的養老保險金,但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委托人的會計處理應依照本準則的規定執行。
(三)職工薪酬還包含了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未參加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工資和醫療費用等
這是因為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為職工的後續教育提供條件。對於退休職工而言,企業支付退休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是其獲得職工提供的在職期間服務的壹種代價;另壹方面,企業與職工協議停止其服務但並未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也要按期支付停止服務日至法定退休日這壹期間的職工工資、福利並為其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四)非貨幣性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的壹部分。非貨幣性福利通常是指企業提供職工的實物福利、服務性福利、優惠性福利及有償休假性福利等。
(五)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即辭退福利
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
(六)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支付的且不包括以上各項的其他相關支出。
三、新準則下職工薪酬會計核算的變化
(壹)確認計量方面
對於企業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以及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的補償,在符合企業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這兩個條件時,應確認為負債並列入當期費用。而原制度規定在發生時按實際支付額列入當期費用。
(二)核算原則方面
原制度規定,除工資津貼和福利費按受益對象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外,職工薪酬的其他部分均全部計入當期費用。新準則對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進行了統壹,明確規定職工薪酬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務關系給予的補償外,還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進行分配,沒有受益對象的方才確認為當期費用。
(三)會計處理方面
1.明確了各類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新準則分情況明確說明了企業應當如何根據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將各類薪酬計入相對應的負債科目內。
2.取消了按14%提取福利費的要求。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計算”。而原制度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計入成本、費用。
3.職工薪酬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記入無形資產成本。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新準則規定,“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這對企業的當期利潤,進而對企業所得稅產生影響。
4.新增了辭退福利和帶薪休假等新型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同時還規定了辭退福利的確認條件。對於非累積的帶薪休假,由於權利和義務不能結轉下期,故會計上不作處理;對於可累積的帶薪休假,由於權利和義務可以結轉下期,根據下壹年度預期休假數超過帶薪休假數對應的工資金額確認為負債,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以現金補償未行使的職工累積帶薪休假時,沖減已計提的負債,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5.新增非貨幣性福利的會計處理。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分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分別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分別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和應付職工薪酬四、新準則下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
(壹)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總分類科目,用來核算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總分類科目下設“應付工資”、“應付社會保險費”、“應付福利費”、“應付住房公積金”等明細科目。
(二)企業年金基金應當作為獨立會計主體,獨立地確認基金資產、基金負債、基金凈資產、基金收入與基金費用
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將企業年金基金與其固有資產和其他資產嚴格區分,確保企業年金基金的安全。
(三)股利支付應區別以權益結算的股利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利支付
1.以權益結算的股利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和“資本公積”科目。在等待期,將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並以相等金額由“資本公積”科目轉入“股本”科目。
2.以現金結算的股利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和“長期應付款”科目。在等待期,將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並以相等金額由“長期應付款”轉入“其他應付款”賬戶。
五、新職工薪酬準則的實施對於企業的影響
(壹)新職工薪酬準則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
我國新職工薪酬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中的有關內容,減少了與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差異,有利於推動美國、歐盟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進程,進而減少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的障礙,有利於國內企業海外融資,拓展國際業務,實施走出去的國際化戰略。
(二)新職工薪酬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新職工薪酬準則規範了企業職工薪酬的概念、確認、計量和披露,全面規範了我國的現行實務,使得企業該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依據,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職工薪酬按照受益對象成本費用化,使得原來計入期間費用的壹些項目資本化,進入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產品成本。這樣,壹方面增加了庫存商品、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另壹方面提高了當期利潤,美化了當期會計報表。對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可能發生的補償,原制度要求在發生時據實列支,而新職工薪酬準則要求在符合壹定條件下,應做預計負債處理,使得當期利潤減少。
(三)可能會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
新職工薪酬準則取消了計提應付福利的規定,福利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並且職工薪酬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對企業的當期利潤將會產生影響。這有可能會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手段,會計報表使用者應關註企業會計報表的披露。
(四)新職工薪酬準則會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新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附表沒有考慮到新職工薪酬準則的變化。在附表中,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還是按照原制度的規定全部計入“管理費用”,這直接影響到企業所得稅數額。
六、進壹步完善職工薪酬核算,促進社會和諧
(壹)明確福利費新舊會計處理的銜接方法
新職工薪酬準則雖然規定了應付職工薪福利費不再計提,而是據實列支,但未對執行新準則前應付福利費余額的處理進行明確界定。新準則給企業在原則範圍內的自主處理權較大,在有些具體的處理上需進行統壹,否則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會受到影響。因此,應付福利費余額可以調整2007年度作為留存收益,還可以壹次性沖減當期損益,或者用於以後的福利費開支,直至用完為止。相比較而言,壹次性沖減當期損益更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增加企業預計支付待退休和退養人員等職工薪酬的規範
企業與職工協議停止其服務但未解除勞動關系直至該職工法定退休,企業承諾按期支付給該職工在停止服務日至法定退休日這壹期間內的每期工資並為其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故此項職工薪酬已構成企業預計負債應予以確認並計入當期損益。計量時可按現行或預測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水平結合承諾期限進行精算現值,企業每期應重新進行審核和精算調整,調整額計入當期損益,並按壹年內到期和壹年以上到期區分列支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三)進壹步細化非貨幣性福利的計價方法
雖然新職工薪酬準則對外購商品、生產的產品、無償提供住房等非貨幣性福利的計量問題進行了闡述,但由於非貨幣性福利涉及的情況太多,仍未詳細明確非貨幣性福利按什麽方法計量,是賬面價值還是公允價值,適用於哪些情況,如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如何處理。因此,在界定非貨幣性福利的計價方法的時候應充分考慮實務的可操作性,在規範的前提下保持壹定的靈活性和可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