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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分支機構繳納增值稅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主管財政稅務機關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企業增值稅繳納地點的通知》規定,對於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其門店為總部全資或控股,在總部領導下經營的連鎖企業,應按照《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管理的意見》的要求,采用計算機聯網,實行統壹采購配送商品,統壹核算,統壹規範管理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統壹申報繳納增值稅:直轄市範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應報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

(壹)固定業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主管財政稅務機關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

第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業務總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定:“固定業務總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但在同壹省(區、市)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批準,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限:提供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無違規行為。如果合格,需要20個工作日才能結賬。應提供資料:申請縣市級增值稅匯總繳納的納稅人,應提交《匯總申請(註銷)審批表》及以下附送材料:

1.申請報告;

2.總公司和門店的名稱、地點和開業時間的詳細清單;

3.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復印件;

4.章程和內部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