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會計處理
(壹)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會計處理
《賬務處理》規定,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與企業中的特殊銷售組織相關的實體
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應記入“銷售費用”賬戶。因此,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貸記。
記下“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2)租入固定資產重建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所說的租入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壹般是指租入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因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視為自有固定資產確定其使用壽命並計提折舊,不考慮租賃期限。
企業改建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科目;攤銷計入損益時,借記“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3)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費用。
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造支出的會計處理基本程序如下:
(1)改建期初,改建資產的賬面價值(殘值)應轉入在建工程,即按其殘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
項,按其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如果固定資產已計提減值準備,也應同時結轉;
(2)裝修費用,借記“中
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三)在改建過程中,固定資產部分拆除,拆除的材料出售或者入庫的,出售材料的含稅銷售價格或者
估價時,根據銷售材料應繳納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按拆出部分的賬面價值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營業外收支科目;
(4)改造和改造完成並交付使用後,按
已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5)重復使用後,根據具體情況重新確定折舊年限、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如果對尚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且符合資本化條件,則按照上述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唯壹不同的是將上述分錄中固定資產的“殘值”改為“凈值”或“賬面價值”。
(4)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會計處理
1.如果大修理開始時,預計修理費用的全部或至少壹部分滿足資本化條件,則應采用與上述固定資產改建相同的處理方法,但最終結轉到在建工程時,應改為
“根據應支出的費用,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根據已完成工程支出減去已支出費用的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根據已完成在建工程的余額,貸記。
“在建工程”課程。"
2.如果不確定大修理開始時支出是否有資本化的可能性,如固定資產季節性或周期性的大修理,支出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已修理的固定資產科目。
面值不得轉移至在建工程。大修完工時,有確鑿證據表明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部分,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部分,計入當期損失。
效益,以及折舊期間的大修理。此外,還應根據大修理後的固定資產重新確定折舊年限。
大修理完成後,各項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或者不符合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的標準的,應當將各項大修理從在建工程轉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