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明
1、《醫院會計制度》設置了第1601 號“固定資產”科目核算醫院固定資產的原價。醫院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壹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
2、《制度》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實際支付的買價、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交付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醫院購買的中心供氧、呼叫系統壹般由供應商負責安裝調試,其工程與醫院無關,在正式交付醫院使用時直接記入“固定資產”。
(1)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
(2)使用財政補助、科教項目資金購入固定資產的,按構成固定資產成本的支出金額,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待沖基金”;同時,借記“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