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會計制度》列舉了三種可以完全提取的情況。即:
(1)債務單位註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嚴重不足;
(2)由於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債務單位停產,短時間內無法償還債務;
(3)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3.《企業會計制度》還規定,下列情況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1)當年發生的應收賬款;
②計劃重組應收賬款;
③應收關聯方款項;
(4)其他逾期但無確鑿證據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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