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的正確書寫應該是先借後貸,並且借、貸符號、賬戶名稱(會計科目)及其金額都應錯開,以保持借貸賬戶清晰明了。“貸”的符號、會計科日、金額均應分別在“借”的符號、會計科目、金額錯後壹個字。借、貸符號後均帶冒號“:”。在壹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中可寫多個“貸”,也可只寫第壹個“貸”,後面的“貸”可省略。在多借壹貸的會計分錄中,可寫多個“借”,也可只寫第壹個“借”,其余的“借”可省略。
至於後面說的數字要相應對齊是指:如果借方有兩個科目,那麽這兩個科目所對應的數據要在位置張對齊,貸方也是壹樣的,如果貸方有多個科目,那貸方科目後的數據要對齊.至於借方和貸方的數據是否要對齊是沒有限制的.
例:
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