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計入什麽科目介紹如下:
企業支付的違約金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1994]財會字第31號)規定:“企業支付的各種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等,其性質是企業正常營業活動以外發生的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第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等。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賠償金,違約金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合同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壹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壹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壹,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