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要把貨物運到買方所在地,所以有中間運費等小額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運雜費。
運雜費的會計處理首先由將要承擔的買賣雙方商定,然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計入不同科目。
對於賣方來說,有兩種情況:
1,由賣方承擔,屬於銷售產品的成本,會計分錄有: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
2.如果由買方負擔,買方支付的運費和雜費是預付的,最終應向買方收回。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