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3.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壹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即代表法人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法人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不是指負責管理事務的人,比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