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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金融行業。我想辭職。我該怎麽辦?

1.首先寫壹份辭職申請報告,寫明辭職原因。辭職報告需要辭職者的姓名和提交的具體日期。提交給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2.如果妳真的想離開,提前30天向老板提交辭職通知。老板贊成或不贊成,依法叫妳離開,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妳老板承擔,與妳無關。

3.就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從公司辭職前,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勞動。公司應當支付員工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當補發。如果不發,就是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舉報。

5.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準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6.辭職後,屬於妳的東西都可以拿走。把屬於單位的東西都留下。拒絕交出的,向勞動局舉報,勞動局責令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