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流程如下:
1.收款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
2、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合壹次性如實簽發;
3.加蓋發票專用章。
綜上所述,開具錯誤發票後,需要將原錯誤發票作廢,重新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