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能適應各個行業的統壹的會計規範體系。為適應這壹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應改革以行業會計制度規範企業會計處理的狀況,盡快制定和頒布能適用於各行各業的《具體會計準則》,以使企業能對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的經營業務按統壹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簡化企業的會計處理程序和處理方法,提高財務會計信息的綜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項資本經營業務的會計處理規範。隨著企業集團化經營戰略的逐步實施,每個企業都可能發生各種形式的資本經營事項,這就要求有關部門改革過去那種針對企業常規經營業務制定會計制度的狀況,為各種形式下的資本經營事項制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規範,並納入統壹的準則體系。
(二)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完善會計制度
現代會計在構成上具有橫向多元、縱向多層的特點。橫向多元即指現代會計除傳統意義上的企業會計、預算會計外,還包括人力資源會計、金融工具會計、租賃會計、通貨膨脹會計、破產清算會計等若幹分支;縱向多層則指現代會計是由宏觀會計、社會責任會計、企業(單位)會計、內部責任會計等若幹層次構成。以上各個分支、各個層次相互聯系、相輔相成,***同構成完整的現代會計內容體系。與這壹體系相適應,現代會計制度應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予以構建和設置,這裏的“橫向到邊”就是會計制度的構成在廣度上應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對傳統財務會計事項的規範,又要針對各現代會計分支,制定出相應的準則和制度,如通貨膨脹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租賃會計準則、人力資源會計準則等。“縱向到底”就是會計制度的構成在層次上應具有完整性。它包括兩方面含義:其壹,與會計構成的層次性相適應。現代會計制度既要包括宏觀會計、社會責任會計等方面的準則或制度,又要包括企業(單位)的劊十準則與制度;其二,與會制膠制定主體的層次性相適應。會計制度既要包括國家統壹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又要包括各企業(單位)根據統壹會計準則或制度,結合企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的內部核算制度。
無論是“橫向到邊”還是“縱向到底”均是壹個相對的動態的過程,從辯證的觀點看,這裏的“邊”和“底”均是無止境的,理由在於:其壹,隨著我國會計改革以及會計理論研究的日益深化,將會不斷拓展新的會計領域,形成新的會計分支,進而需要有新的會計制度來規範這些會計領域的會計行為,這表明會計制度在“邊”的擴展上具有無限性;其二,隨著集團化經營的進壹步發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層次不斷增多,進而使得企業內部核算制度與辦法的層次不斷增加,這表明會計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無限性。
(三)加快我國會計規範的國際化進程
1. 按照國際會計規範的構成構建我國會計準則的結構框架。包括:(1)加快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頒布和實施,盡早實現從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準則的轉變;(2)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體系的構成,補充和完善我國會計準則的相關內容,如物價變動會計準則、施工合同會計準則、租賃會計準則、外幣匯率變動影響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等等。
2. 參照國際會計準則有關會計處理程序與方法的規定,修正和完善我國會計規範中有關會計程序與方法的選擇範圍和原則。如將成本與市價孰低法、現值計量法等納入會計準則,並允許企業在特定的約束條件下自行選擇。
加快會計規範的國際化進程這壹命題並非否認會計規範的國家特色。不容質疑,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特征決定了我國會計規範應在加快國際化進程的同時,體現國家化特色。具體說,其壹,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其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了會計制度的制定應能體現會計主體利益與國家利益協調的要求,特別在目前我國財力尚十分薄弱的環境下,更要首先考慮所執行的會計制度對國家宏觀利益的影響;其二,我國的市場經濟是宏觀調控下的市場經濟,因此,會計制度的制定不僅要滿足會計主體核算與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需要,而且要滿足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
(四)強化會計制度執行的約束和監督機制
1. 各會計主體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相對於外部監督而言,自我約束具有防範性和能動性的特點,因而是確保會計制度正常執行的主要措施。從目前情況看,強化會計主體的自我約束,主要是各會計主體應根據國家統壹準則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與本會計主體生產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相適應的內部會計制度,以規範內部會計行為。同時,各會計主體的管理當局應從增進局部利益、維護國家利益這壹雙重利益觀念出發,督促會計人員嚴格執行制度規定,必要時應將會計人員對制度的執行和遵守情況納入業績考核,以促使會計人員自覺遵規守法。
2. 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主要是外在於會計主體的各有關部門,如財政、稅收、銀行等定期對各社會主體的會計核算情況實施跟蹤檢查和監督,經常性了解各會計主體對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於能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會計主體給予各種形式的嘉獎或信貸優惠,而對違反會計制度、損害國家利益的會計主體則視情節輕重、違紀金額大小等給予相應的處罰(如通報、罰款等),以督促各會計主體從維護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發,自覺遵規守法。同時強化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即審計部門應在對社會主體的審計業務中嚴格按照執業規範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對於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制度執行方面的問題,應予以指出,並督促企業限期糾正,企業不予糾正的,則應在審計報告中如實披露,以促使會計主體從維護其社會形象出發,自覺執行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