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2009年6月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計入相關產品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準備”科目。提取耗時的安全生產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貸記“專項儲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