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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R&D院校的申請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1)申請人必須在江門市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或機構,主要辦公和研究領域必須位於江門地區,具有壹定的資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並已成立經營壹年以上;(2)上年度研究開發支出占年度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0%,且不低於200萬元;(3)在崗R&D人員占在崗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且不低於10;(四)具有研究、開發、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固定場所,辦公面積不低於1000平方米,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五)管理制度健全,運行機制高效,吸引機制靈活,業務發展方向明確,符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需要;(6)不接受主要從事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申報。

基本應用條件

企業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地和稅戶管理地均在浦東新區,具有高效的管理運行機制,規範的財務會計制度,對企業R&D機構的建立、完善和正常運行有實際的經濟承受能力,有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

2.它有完美的R&D條件和強大的R&D資金。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企業,每年投入R&D機構的研究開發費用(按收付實現制計算)應占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對於銷售收入低於1億元的企業,最近兩年的R&D費用總額達到600萬元以上。

3.企業R&D機構應擁有壹支具有較強科研和R&D能力的技術骨幹隊伍,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R&D機構總數的60%以上。企業內R&D機構專職R&D人員不少於15人;R&D獨立法人機構的專職R&D人員數量不得少於25人。

4.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必須擁有專利、著作權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高新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或已經取得(包括完成和實施)的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的科技項目。

法律依據:《支持R&D在企事業單位升級發展實施細則》第三條圍繞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納米技術、人工智能等四大主導產業發展需求,有效整合創新資源,加強源頭技術供給,逐步形成R&D特色鮮明、產業支撐能力顯著、多類型機構並存的R&D事業單位集群發展新態勢,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互動融合,成為引領產業發展和區域競爭力的有力支撐。